投资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及其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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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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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经由司法程序交法院判决。谅解协议共27条,另有4个附件。其他成员国不得成为仲裁程序的当事方,除非经已达成诉诸仲裁的各当事方同意。这一规定表明,世贸组织的仲裁不是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供当事方选择,解决特定事项的辅助方法。仲裁裁决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此等裁决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和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以便任何成员可提出相关的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对政府决算不服
1、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改变政府决算结果。
2、申请仲裁: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申请仲裁,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3、申请调解: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申请调解,由调解机构协助双方进行谈判。
投资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协商解决。
2、调解。主要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管理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进行调解,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3、通过仲裁。
4、通过诉讼。即经由司法程序交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WTO的仲裁程序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程序
任何一种条约,其中都会有争端解决条款;任何一种组织化的法律体系,均会建立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亦不例外。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滚动式的争端解决程序。当事国之间协商解决争端是首要的方法,协商未果,可自愿选择翰旋、调停、调解或仲裁程序。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解决有关争端,只要当事一方请求,有关争端就应提交给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报告一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即成为该机构的建议或裁决。如果争端当事一方对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专家的法律解释存在疑虑,则可提交上诉机构。上诉机构的报告,不论是维持专家组报告,还是修改或推翻该报告,一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各争端当事国应无条件的接受。如果有关当事国未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使有关措施符合有关协定的规定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定,争端解决机构可以授权申请国采取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补偿措施。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集中规定于世界贸易组织章程的附件:《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以下简称谅解协议)之中。谅解协议共27条,另有4个附件。谅解协议及其附件就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管理与运作一般原则、基本程序等分别做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根据谅解协议第25条例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久(WTO)内的仲裁作为一种选择性的争端解决方式,可解决由当事方明确确定的有关问题之特定争端。这一规定表明,世贸组织的仲裁不是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提供当事方选择,解决特定事项的方法。该条款还规定,诉诸仲裁应以当事方的相互协议为前提,并且这种协议应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及时通知到所有成员国。其他成员国不得成为仲裁程序的当事方,除非经已达成诉诸仲裁的各当事方同意。仲裁裁决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此等裁决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和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以便任何成员可提出相关的问题。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书》第25条的规定,世贸组织内的仲裁(arbitration)作为一种选择性的争端解决方式,可解决由当事方明确确定的有关问题之特定争端。这一规定表明,世贸组织的仲裁不是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供当事方选择,解决特定事项的辅助方法。该条还规定,除谅解书中另有规定外,诉诸仲裁应以当事方的相互协议为前提。而且,这种协议应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及时通知到所有成员方。其他成员方不得成为仲裁程序的当事方,除非经已达成诉诸仲裁的各当事方同意。仲裁裁决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此等裁决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和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以便任何成员可提出相关的问题。
According to the "on the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25, the WTO arbitration (arbitration), as a selective means of dispute settlement, resolved by the parties clearly identify the specific issues related to the dispute. This provision makes it clear that the WTO's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arbitration is not bound by the procedures, but rather a choice for the parties to address specific issues auxiliary method. It also provides that,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e book Understanding, should resort to arbitration to the parties to the mutual agreement as the premise. Moreover, such an agreement should be in the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before the start of timely notification to all members. The other members shall not be a party to the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unless the recourse to arbitration has been reached with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Arbitral awards binding on the parties. Such decision shall be notified to 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and the Governing Council and the Commission, so any member can ask relevant questions.
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及其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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