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逾期将收取罚息,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对逾期金额收取约定利率150%的罚息,直至逾期还清。
信用卡逾期3年可以申请只还本金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信用卡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将收取罚息,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对逾期金额收取约定利率150%的罚息,直至逾期还清。您的逾期记录将被上报人行征信,将影响您的信用记录,珍爱信用,请按时还款。
若借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逾期用户的相关记录将被传至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除了将逾期信息上传之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外,借贷还将继续和前海征信、上海资信、鹏元征信等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信用卡逾期的后果:
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2.高额利息,而且是利滚利,欠款多的情况下利息是很吓人的。
3.逾期会让信用记录产生污点,导致今后2年内买房、贷款等金融需求不能办理。
4.逾期超过3个月没还,且金额超过1万,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时候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还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逾期利息
关于信用卡欠款。还不起会怎么办?银行会怎么处理?
出现信用卡欠钱还不上,可参考以下方法: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
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一般而言最低还款额度是账单总金额的10%,比如,你这个月账单消费了10000元,最低还款只需10000*10%=1000元就可以了。
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所以,只需还最低,虽然压力会减少,但是会有复利产生,会相对麻烦,也只能做暂时延缓之用。
利用分期功能
如果还款有压力就可以直接申请账单分期,一般银行都提供3、6、9、12、18、24期的共能,可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分的期数,这样一可以缓解还款压力,二也不会影响信用;
缺点就是会有手续费产生,各银行不一样,一般在0.6%-0.8%之间。
更改账单日来延长还款期限
这也是别人所说的100天免息期共能,直接举例子说明:
李先生信用卡因为需求消费了1万元,但是他发现自己一下无法还上,又不想还最低或者分期,那么可以通过更改账单日的方式来先延长出账单的时间从而达到延长还款时间的目的,假设他这1W会在5月29号出账单,那么李先生就可以在5月28号,打电话银行申请更改账单日,可以改为25到27号,那么5月份就不会出账单了,这1W也就会在6月的25到27号出账单,再加上还款免息期的20天左右,这笔款就只要在7月的18号左右还款即可;如果到时还不能还上,还可以再用前面说得两种方法。
注意:账单时间不是随便可以更改的,一般来说半年才能改一次,有些银行是一年改一次,有些银行就只能改一次。
通过办卡或者提额来还
如果可以再办卡或者提额也是可以用以卡换卡来解决的,但是这种方式得用好,不然结局还是一样的,所以解决方法还是要明白熟悉信用卡的几个功能,再来配合这些基本功能来实现。
主动和银行说明情况进行协商
如果确实因为工作等特殊情况,一段时间无法还上,可以主动致电给银行,说明原因,证明不是恶意不还,确实是有原因,商量能不能延迟还款,千万不要换电话等不理银行,这样个人信用没了,除非以后都不和银行打交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