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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司法解释该如何规定

时间:2023-07-2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7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最高检对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司法解释,具体的处罚力度和刑罚数额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适用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逮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1. 对于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案件,如果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构成破坏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2. 案发时具备明显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个人报复、盗窃、掠夺等行为。

3. 追究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责任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破坏性、目的性以及破坏性所导致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4. 涉及对他人财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破坏的案件,应当加重处罚;涉及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物造成损失的案件,应当坚决打击。

5. 如果破坏财物的行为具有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偷盗、抢劫等,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最高检对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司法解释,具体的处罚力度和刑罚数额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