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是指因疏忽、玩忽职守或者违法行为致使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或者城市交通、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设施受到损坏的行为。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一般损失或者较小损失,或者没有后果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是指因疏忽、玩忽职守或者违法行为致使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或者城市交通、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设施受到损坏的行为。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追诉标准的认定主要根据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害情况。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一般损失或者较小损失,或者没有后果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追诉标准的具体认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中的具体事实进行判断。比如,根据破坏的交通设施的种类、程度,以及破坏后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后果,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判断标准可能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案件有所不同,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