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发票属于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该条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发票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1.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必须构成非法经营罪:即以非法经营为目的,违法规定,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储存国家禁止的物品、通过非法途径骗取、非法承揽合同、借用、担保、担保拍卖、合谋、串通招投标,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53 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发票属于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该条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发票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1. 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必须构成非法经营罪:即以非法经营为目的,违法规定,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储存国家禁止的物品、通过非法途径骗取、非法承揽合同、借用、担保、担保拍卖、合谋、串通招投标,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2. 非法出售的发票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如果发票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00 元,或者非法出售的发票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则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3. 具备主观故意:即犯罪嫌疑人明知出售发票属于非法行为,但仍然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出售,具有故意性。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立案的标准还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案情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者地方相关规定,请咨询当地执法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