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所制作的有价证券是伪造或变造的,却故意以其冒充真正的有价证券出售或用作抵押等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解释,具体情况请参考相关国家法律。
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观方面:犯罪主体是指具有故意犯罪目的的人。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所制作的有价证券是伪造或变造的,却故意以其冒充真正的有价证券出售或用作抵押等目的。
2. 客观方面: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具备以下客观条件:
a. 客观行为:指制作、伪造或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
b. 所制作、伪造或变造的对象是国家有价证券,如国债、国库券、地方债券等。
c. 经制作、伪造或变造的证券应当具有伪造或变造的特征,以使其能够冒充真正的国家有价证券。
3. 推动因素: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还需存在推动因素,即犯罪行为具有接受取鬼驱返鱼重要性或者具有较高的偏离标准的风险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解释,具体情况请参考相关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