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一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给他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或者以牟利为目的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国刑法,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有以下几个重要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给他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害,或者以牟利为目的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给他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或者以牟利为目的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对案件辖区以外的事故当事人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亡事故鉴定书、事故索赔材料等证明材料,发现可能有虚假情况的,可报当地交通警察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属实的,由交通警察部门予以抄告或者通知出示人补办;如果核实不属实的,应将涉嫌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交通警察在辖区以外事故当事人出示的证明材料中发现可能有虚假情况时,可以进行核实,核实不属实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的、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十五日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的、变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这一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或使用伪造的、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或使用伪造的、变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的,都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分别处以不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