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变造货币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货币,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货币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变造货币罪的具体定罪量刑判断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评判,包括是否有恶意目的、货币面值等因素。因此,对于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需要根据法庭的判决结果或法律实务中的裁量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变造货币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货币,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变造货币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如下:
1. 伪造或变造人民币、外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或变造凭证、证件中的有关货币金额、数量的,或者伪造或者变造其他金融票证、票据,按照上述幅度定罪量刑;
3. 伪造的货币或者其他金融票证、票据的总面值较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4.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终身监禁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需要说明的是,变造货币罪的具体定罪量刑判断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评判,包括是否有恶意目的、货币面值等因素。因此,对于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需要根据法庭的判决结果或法律实务中的裁量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