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对消防安全规定也了如指掌,并在火灾发生时积极采取了适当的逃生措施,以确保自身和家人的安全。这些事实明确表明被告并无失职失义的行为,根本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的问题。这反映了被告对火灾事故后果的重视和对执法机构的合作态度。总结起来,案件事实表明被告在火灾前的行为是谨慎和警惕的,而在火灾发生后也积极配合了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因素。
尊敬的法庭:
我代表被告在此对指控的失火罪提出无罪辩护。在陈述我们的辩护词之前,我想先向本案的事实陈述做出一些说明。
首先,根据相关的调查结果显示,事发时火灾起因是一段老旧的电线短路引起的,并非被告故意纵火所致。这表明了被告并无故意犯罪的行为。
其次,失火罪需要有过错行为的存在。然而,被告在火灾发生前一直保持谨慎和警惕的态度。他/她在平时生活中对火灾的防范十分重视,并且曾多次向相关单位报告家中存在的电线老化问题。被告对消防安全规定也了如指掌,并在火灾发生时积极采取了适当的逃生措施,以确保自身和家人的安全。这些事实明确表明被告并无失职失义的行为,根本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的问题。
最后,根据多方的证人证词,我们得知被告在火灾发生后一直积极与消防部门配合,为灭火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可以看出被告并没有逃避责任,而是积极参与到火灾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这反映了被告对火灾事故后果的重视和对执法机构的合作态度。
总结起来,案件事实表明被告在火灾前的行为是谨慎和警惕的,而在火灾发生后也积极配合了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的证据和事实,我们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无罪。
谢谢法庭的聆听,我们相信正义会得到伸张。
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