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假证件、伪造考务工作人员签字等方式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教育部要求高校对该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取消考试资格,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代替考试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代替考试犯罪的追诉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1. 刑法第284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非法提供、非法使用国家机关文书、证件、印章的,取得、冒用的不是国家机关受过法定程序制作的正式文件的,以及与之后果相当的其他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以非法代替考试的方式参加和组织国家考试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对以非法代替考试的方式参加国家考试的行为,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以非法代替考试的方式组织国家考试的行为,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三十一项措施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于代替考试行为的处理措施。凡持假证件、伪造考务工作人员签字等方式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代替考试属于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国家机关文书、证件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其追诉标准主要为数额大小和具体犯罪情节等因素的考虑。同时,教育部要求高校对该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取消考试资格,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