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则是依据继承人的自愿行为,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转让,具有合同法律效力。总之,山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权方式,代位继承是在继承人未能继承或放弃继承权时,由子孙代为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主动将自己的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山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定义: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未能继承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继承人的子孙代为继承其遗产的权利。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将自己应得的继承权利以书面形式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 执行人:代位继承的执行人是继承人的子孙代表,即代位继承权的持有人是继承人的子孙。转继承的执行人是继承人转让继承权的受让人。
3. 权利来源:代位继承权的来源是继承人的继承人身份,即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转继承权的来源是继承人的自愿转让,即继承人将自己的继承权利转让给他人。
4. 效力不同:代位继承是根据继承人未能继承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或遗嘱确定继承人的子孙代为继承,具有法律效力。转继承则是依据继承人的自愿行为,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转让,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总之,山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权方式,代位继承是在继承人未能继承或放弃继承权时,由子孙代为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主动将自己的继承权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