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是指未经依法批准,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的行为。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是指未经依法批准,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的行为。其构成条件包括:
1. 生产行为: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专用窃听器材的生产活动,包括设计、组装、组合、制造等。
2. 专用窃听器材:所生产的器材必须具备专门用于窃听或监视他人的功能,并且满足法律对专用窃听器材的界定。
3. 非法生产:犯罪嫌疑人的生产行为必须是未经依法批准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违反了国家对专用窃听器材生产的管理规定。
4. 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故意实施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的主观意图,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然故意进行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