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方面。在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等问题上,也无法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法律维权。
浙江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方面。
1. 法律地位:浙江同居关系并未在法律上享有与婚姻相等的地位,同居双方没有结婚证书和婚姻户口,也不被法律认可为合法夫妻。
2. 权利义务:与婚姻相比,同居关系没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例如共同财产、财产继承、遗产分配、配偶赡养等权益,也没有法定的离婚程序和财产分割规定。
3. 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双方在法律保护方面相对较弱,不具备夫妻的相互扶养和赡养义务,也没有法律保护下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在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等问题上,也无法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法律维权。
因此,浙江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程度、权利义务的不同以及法律保护的缺失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