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公务员、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制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放任不管,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发生或者继续发生,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行为主体:该罪行的行为主体是公务员、管理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2.行为对象:行为对象是制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3.行为要件:犯罪行为的要件是放任不管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放任不管是指在掌握或者应当掌握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信息的情况下,故意或者明知存在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而不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阻止或者打击;不依法履行职责是指在掌握或者应当掌握的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信息下,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职责所在的规定,不及时、不彻底地查处、处理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4.后果要件:犯罪行为必须导致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发生或者继续发生,并且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主观方面:犯罪主观上应当有故意或者明知的犯罪心态。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