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解释强调了对财物造成的损害情节的严重程度。以上是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解释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和判决具有指导作用。
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解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解释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指出该罪是指有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具体行为:解释列举了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包括破坏、损坏、烧毁、爆炸等对财物造成损害的行为。
3. 行为对象:解释明确了该罪行的行为对象,包括公共财物、他人财物和自己所有的财物。对于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解释强调了对财物造成的损害情节的严重程度。
4. 非法占有为目的:解释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人企图非法侵占财物。
5. 情节严重:解释对“情节严重”这一概念进行了具体划定,提供了一些非常明确的标准,如破坏文物价值较大、破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财物等。
6. 免责情形:解释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免责情形进行了规定,如因履行职务、正当权益等合法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财物损坏等。
以上是最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解释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和判决具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