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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重要内容

时间:2023-07-3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上述内容为该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处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刑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处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详细解释。其重要内容如下:

1.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构成要件:被告人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财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经营或者处分上市公司资产,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行为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指违反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等,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行为。

3. 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包括利用职务上的职权便利、利用占据的地位形成的便利等。

4. 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指被告人以违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背信行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 经营或者处分上市公司资产:主要指以上市公司资产为对象的经营活动或者处分行为。经营上市公司资产包括资金运作、投资决策等活动;处分上市公司资产包括出售、抵债、侵占等行为。

6. 重大损失:指背信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并且对公司经营活动、股东利益等产生了重大影响。

7. 责任认定:根据具体情况,被告人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中承担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附带责任,责任认定应在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公司中的地位、职务和参与背信行为的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

8. 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在办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情节、影响等因素,依法加大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内容为该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处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刑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