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保险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为《保险诈骗司法解释》。该解释于2017年9月26日实施,共有31条,对保险诈骗犯罪的认定、定罪量刑及追诉时效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此外,《保险诈骗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处理保险诈骗犯罪案件中的权利义务、违法责任等有关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保险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为《保险诈骗司法解释》。该解释于2017年9月26日实施,共有31条,对保险诈骗犯罪的认定、定罪量刑及追诉时效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解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诈骗犯罪的认定条件:明确了保险诈骗犯罪的主体、客体、手段和结果等要素,明确了以虚构保险标的、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追求不应享有保险金等行为为手段的情形。
2. 保险诈骗数额的界定:规定了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和骗取的实际保险金金额确定保险诈骗数额的方式。
3. 追究保险诈骗犯罪责任的时效:规定了根据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首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诈骗事实的时间,确定保险诈骗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
4. 保险代理人诈骗责任的认定:明确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或保险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了保险代理人职责以及诈骗行为的认定方式。
此外,《保险诈骗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处理保险诈骗犯罪案件中的权利义务、违法责任等有关问题。该解释的发布为办理保险诈骗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