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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区分事实婚姻、同居关系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在广东,事实婚姻指的是未经登记,但符合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俗称的"同居夫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事实共同生活、互相保险、互相帮助,具有夫妻行为的家庭成员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划分并不是非常明确和统一的,具体的判断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在广东,事实婚姻指的是未经登记,但符合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俗称的"同居夫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事实共同生活、互相保险、互相帮助,具有夫妻行为的家庭成员关系。

而同居关系,则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经过婚姻登记,也没有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但以同居的方式共同生活的关系。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定的婚姻地位和权益,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和约束,不承认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义务和财产权益。

广东法院在处理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时,一般会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区分:是否有共同意愿建立家庭、是否双方有共同生活、是否承担共同财产、是否有子女等。如果符合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要求,法院会认定为事实婚姻,具备婚姻关系的权益和义务;如果不符合婚姻法的要求,法院会认定为同居关系,不享有婚姻关系的权益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划分并不是非常明确和统一的,具体的判断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