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要约是一方主动提出达成合同的条件和要求,而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主动提出要约的行为。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两个概念,其区分如下:
1. 定义:要约是一方提议达成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作出要约的行为。
2. 格式:要约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而要约邀请通常以广告、招标等形式公示。
3. 内容:要约通常包含了具体的条款和条件,而要约邀请则通常只是对对方作出要约的意愿表达,不包含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4. 目的:要约的目的是达成合同,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对方作出要约,进一步洽谈合同条款。
5. 接受:要约可以被对方接受,形成合同关系;而要约邀请不能被对方接受,只能作出要约回复。
总的来说,要约是一方主动提出达成合同的条件和要求,而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主动提出要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