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于涉及徇私舞弊的动植物检疫行为,最终的刑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行为,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部分负有动植物检疫管理职责的人员,在检疫过程中有意徇私舞弊,导致农作物或动物疫病传播、扩散或进口禁止的有害生物等危害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犯罪行为人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有关部门的检疫人员、检验人员等,收受贿赂或从事其他利用职务便利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动植物检疫失职,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犯罪行为,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具体刑事责任的认定还需根据案件具体事实、证据以及法官的判决。因此,对于涉及徇私舞弊的动植物检疫行为,最终的刑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