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财产。总的来说,浙江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而转继承是一种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想要将继承权转让给指定的受让人的情况。
浙江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浙江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财产。而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其继承权转让给其他人。
具体区别如下:
1. 死前继承权行使方式不同:浙江代位继承是由法律规定,在继承人死亡前,代位继承人就已经取得继承权,可以直接行使继承权;而转继承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需要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的约定将继承权转让给受让人。
2. 确定继承人方式不同:浙江代位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代位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等;而转继承是被继承人自行通过遗嘱确定继承人。
3. 继承权是否转移:浙江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直接取代继承人,继承人的继承权转移到代位继承人身上;而转继承中,被继承人将继承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继承权。
总的来说,浙江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而转继承是一种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想要将继承权转让给指定的受让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