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重要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时,明确了相关概念、证据要求、分类处罚及审理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关于审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时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的重要规定包括:
1. 定义:解释明确了淫秽物品的概念,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物品: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具有明显的淫秽色情特征,以色情为目的;通过文字、图片、音响、影像等方式传播。解释还对淫秽物品与淫秽文化、色情文化的关系作了界定。
2. 充分证据的要求:解释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包括印证嫌疑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能够证明被告人明知该物品具有淫秽性质,仍故意传播的事实;证明传播的方式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的特点。
3. 分类处理:解释具体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不同情节和不同主体的处理方式,包括对“三产”店、互联网公司、广告单位等商业机构的处罚措施。
4. 审理程序:解释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的审理程序做了规定,包括案件受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要求。
这些重要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时,明确了相关概念、证据要求、分类处罚及审理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