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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审理后可以撤诉不 行政诉讼审理后可以撤诉不执行吗

时间:2023-08-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7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一旦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撤诉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予以允许。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在法庭开庭前或者开庭前撤诉,但需得到被告同意或者经过法院审查认为撤诉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定生效裁判,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不履行,被告人民机关应当执行。被告人民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机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应当进行复审。

在行政诉讼审理后,原则上是不可以随意撤诉的。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一旦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撤诉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予以允许。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在法庭开庭前或者开庭前撤诉,但需得到被告同意或者经过法院审查认为撤诉符合法定条件。一旦庭审开始,原告通常就无法随意撤诉了。

关于行政诉讼审理后撤诉不执行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定生效裁判,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不履行,被告人民机关应当执行。被告人民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机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应当进行复审。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审理后一般是不允许随意撤诉的,且一旦法院作出裁判并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不执行的话可以向上级申请执行。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