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是指某一方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通常在裁决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错误、程序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下进行。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双方当事人需要重新进行仲裁或者诉讼。不予执行的原因可能包括仲裁裁决违反公序良俗、执行困难、违反国家政策等。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法律程序。
撤销是指某一方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通常在裁决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错误、程序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下进行。法院会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查,并可以决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双方当事人需要重新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不予执行是指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获得的仲裁裁决作出不执行的决定。不予执行的原因可能包括仲裁裁决违反公序良俗、执行困难、违反国家政策等。但不予执行并不意味着仲裁裁决被撤销,它仅仅是法院根据特定情况做出的暂时决定。不予执行的结果是裁决的执行被暂停,但是裁决本身仍然有效。
总之,撤销是指废除仲裁裁决的程序,而不予执行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