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些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主要指的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人员滥用职权,出售公司重要资产或占用公司财物,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并给公司信誉和声誉带来重大影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2条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被告人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控股股东的大股东,滥用职权、出售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大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2. 造成上市公司财产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给上市公司的信誉、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
3. 上述行为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干涉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的;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极其恶劣后果的;
4.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并具有牟利性质的;
5. 其他符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根据这些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主要指的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人员滥用职权,出售公司重要资产或占用公司财物,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并给公司信誉和声誉带来重大影响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干涉了公司的合法经营,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