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相关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受贿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以外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等专职专业人员,并且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拥有公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或者履行具体职务的。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相关解释的主要内容,对于具体案件的判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相关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受贿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以外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等专职专业人员,并且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拥有公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或者履行具体职务的。
2. 受贿定义: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 受贿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受贿和过失受贿。故意受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是贿赂而同意或者索取贿赂;过失受贿是指明知他人主动向其行贿,但未及时主动报告或者拒收贿赂。
4. 受贿客观方面:包括贿赂数额、贿赂方式、贿赂对象等。贿赂数额一般指受贿数额超过一定金额或者其他情形;贿赂方式可以是直接贿赂、间接贿赂、介绍贿赂等;贿赂对象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所参与的具体工作或业务的对象。
5. 受贿情节:包括犯罪数额大、犯罪手段恶劣、危害国家利益、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节。这些情节将对受贿犯罪的刑事责任形成评判的基准。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相关解释的主要内容,对于具体案件的判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