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具体的补贴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根据《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和生活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江西省残疾人补贴标准如下:
1. 重度残疾人月度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 基本生活不能自理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月度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3. 四肢或两眼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月度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4. 丧失一肢或一眼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月度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5. 人工肢体依赖度不超过80%的残疾人月度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残疾类型、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而确定的。请注意,具体的补贴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