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定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的审理和量刑提供了参考依据,以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中国法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的司法解释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1. 定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使公权力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 定义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他人行使影响力,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
3. 要件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实际影响力,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贿赂行为应当是在行使公务期间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工作关系。
4. 分类规定:根据索贿、行贿人数以及数额大小的不同,行贿罪被分为数额巨大、数额较大、数额较为巨大三类。
5. 定罪量刑:根据行贿案件性质、情节、数额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判处刑罚,比同类犯罪判处更重的处罚。
6. 赔偿规定:被判处有罪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中,财产追缴、没收、罚金等款项应当予以返还给受贿人。
这些规定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的审理和量刑提供了参考依据,以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