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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解释内容 两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解释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8-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保密义务人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致使国家秘密被人知悉、泄漏、损失或者被滥用的行为。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了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和泄露犯罪行为,其中也包括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保密义务人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致使国家秘密被人知悉、泄漏、损失或者被滥用的行为。可以分为过失泄露和过失泄露后果两种情形。

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致使国家秘密严重损失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结果具有过失责任,即行为人没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但因为疏忽大意未遵守保密规定导致秘密泄露。与之相对应的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依法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且处以更为严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