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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

时间:2023-08-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出售、出租、非法提供、非法制造、伪造、转让、买卖假借他人名义出国(境)通行证件,从事的非法出入境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处理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果存在将警察执法证件出售给他人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出售、出租、非法提供、非法制造、伪造、转让、买卖假借他人名义出国(境)通行证件,从事的非法出入境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这个标准,公安机关在处理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件时,一般会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立案追诉:

1. 涉案人员是否以非法方式出售、出租、提供、制造、伪造、转让、买卖假借他人名义出国(境)通行证件;

2. 涉案人员是否从事非法出入境活动;

3. 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4. 涉案人员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5. 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是否已经达到起诉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处理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果存在将警察执法证件出售给他人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