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要约是指当事人之一向另一方发出的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即表达出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并确定了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要约必须是明确、具体、不带有任何条件的,一旦接受即形成合同关系。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之一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邀请对方以自己的要约方式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通常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只是为了引起对方发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之一向另一方发出的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即表达出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并确定了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要约必须是明确、具体、不带有任何条件的,一旦接受即形成合同关系。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之一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邀请对方以自己的要约方式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并不表明要邀请的人一定会接受要约,只是表明发出邀请的人有意愿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邀请通常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只是为了引起对方发出要约。
区别在于,要约是具有约束力的,一旦被接受即形成合同关系;而要约邀请是邀请对方发出要约的行为,并不具有约束力,只是表明发出邀请的人有意愿与对方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