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发票是指明知发票是由虚构的交易或者交易中并未实际发生的行为所制作的,并以交易的名义购买、销售或者持有的行为。
最高院对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如下:
1. 关于伪造、买卖发票的认定标准:伪造发票是指明知发票不真实而制作、出售、使用或者持有的行为。买卖发票是指明知发票是由虚构的交易或者交易中并未实际发生的行为所制作的,并以交易的名义购买、销售或者持有的行为。
2. 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犯罪责任:持有伪造的发票的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其所持有的发票是伪造的情况下,持有该发票并有非法持有目的的,应当定罪处罚。
3. 伪造、买卖发票数额巨大情况的认定:若伪造、买卖发票数额巨大,应根据伪造、买卖发票数额的巨大程度,确定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
4. 刑事追究的证据要求:对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犯罪行为,需要有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发票是伪造的。
5. 其他犯罪情形的界定:针对其他与伪造发票犯罪相关的情形,最高院司法解释中还就诸如职务侵占、内部人员泄露发票信息等情形进行了界定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