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素包括有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自然人主要指的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主要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金融机构是指能够接受、储蓄、支付、转付资金,为货币信贷、证券交易、保险业务提供机构性服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素包括有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
一、主体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自然人主要指的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主要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只要符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行为要件,都可以构成该罪。
二、客体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客体是指被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能够接受、储蓄、支付、转付资金,为货币信贷、证券交易、保险业务提供机构性服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综上所述,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有符合犯罪行为要件的主体(自然人或单位)以及被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