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判断是否属于牟利罪行要考虑到利益追求的程度、数量和方式等因素。总体来说,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针对非牟利的传播行为,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则侧重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中国刑法对这两种罪行的界限说明:
1. 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中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可以指播放、展示、出租、销售、传递等行为,其目的是使他人看到、知道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淫秽物品包括黄色书刊、录像、录音、图片、电子出版物等淫秽物品。具体判断是否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要考虑到物品的性质和传播的方式、目的等因素。
2.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中国刑法第361条的规定,在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过程中,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且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具体判断是否属于牟利罪行要考虑到利益追求的程度、数量和方式等因素。
总体来说,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针对非牟利的传播行为,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则侧重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同时,淫秽物品的具体含义和标准会因不同的国家和时代而有所差异。所以具体应根据当地法律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