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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工作人员一般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时间:2023-08-0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集体企业工作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任、科长、主管等。根据中国刑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他们的职务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贪污罪。对于涉及职务侵权、财务违规等问题,相关机关会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集体企业工作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任、科长、主管等。根据中国刑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集体企业工作人员一般无法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因为贪污罪是专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而企业工作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分类。他们的职务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贪污罪。

然而,如果集体企业工作人员同时也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其行为涉及国家公共财物,那么他们可能会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同时,如果集体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物,那么可能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如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

总之,集体企业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逐个判断。对于涉及职务侵权、财务违规等问题,相关机关会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