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经知识

刑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8-0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根据该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无权持有伪造的发票,并非明知该发票系伪造或者变造而持有的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刑法中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定性、构成要件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刑法适用和司法实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刑法中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该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无权持有伪造的发票,并非明知该发票系伪造或者变造而持有的行为。以下是该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

1.伪造的发票:

伪造的发票是指以虚构事项、虚假货物、虚假金额等方法制作或者变造的国债、国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发票、商业机构发行的现金支票、银行转帐书、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兑汇票、债券、债券利息给付凭证等票据。

2.无权持有:

无权持有是指没有合法取得该发票的权利,包括有权持有者权利被收回、丧失、终止等情形。

3.主观方面的要求:

被告人应当明知相关发票非法制作或者变造。

4.刑事责任: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规定对于刑法中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定性、构成要件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刑法适用和司法实践。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为一项司法解释,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