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即故意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即故意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规定,如果在依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的情况说明中违法地表示或者做出事实、证明或者承诺,情节严重,构成欺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