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刑事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失职失责、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该法规定,刑事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公安立案追诉的标准如下:1.定性标准:被告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刑事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失职失责、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该法规定,刑事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公安立案追诉的标准如下:
1. 定性标准:被告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2. 行为标准:被告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的行为,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失职失责是指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保密、防范等职责;玩忽职守是指对于工作职责的认真程度明显不足。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过失的,也就是说,没有恶意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意图。
3. 泄露标准: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导致国家秘密的泄露。国家秘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保密的信息。泄露包括向外国、外国机关、组织提供、出卖、非法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根据以上标准,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某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刑事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并且符合定性、行为和泄露的标准,就可以立案追诉刑事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