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法院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证据审查。如果判决认为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会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作出限制、废止等决定。当事人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进行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如下:
1.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2. 受理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受理条件,会受理此案。
3. 立案和传唤被告:法院会根据受理的行政诉讼申请立案,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4. 开庭审理:法院会安排行政诉讼的开庭日期,并将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法院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证据审查。
5. 判决或裁定:法院会在行政诉讼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如果判决认为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会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作出限制、废止等决定。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选择将行政诉讼提起到以下法院:
1. 县级人民法院:管辖县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2. 市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3. 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省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