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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解释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08-0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解释》第5条对刑法第358条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和界定,明确了传播淫秽物品的标准。即如果在进行赌博活动的同时,还进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两项罪名同时成立,并同时追究刑事责任。总结来说,根据两高的相关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等方式传播、发布淫秽书刊、电影、录像、录音、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两高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罪名,下面是两高解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内容:

1. 两高《关于审理涉及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赌博犯罪案件解释》)中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适用规定:

根据《网络赌博犯罪案件解释》第5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等方式传播、发布淫秽书刊、电影、录像、录音、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解释》第5条对刑法第358条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和界定,明确了传播淫秽物品的标准。

2. 两高《关于审理涉及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赌博犯罪案件解释》)也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相关规定:

根据《赌博犯罪案件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参与赌博同时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并罚。即如果在进行赌博活动的同时,还进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两项罪名同时成立,并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3. 两高还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相关解释:

根据两高《关于赌博犯罪案件量刑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传播淫秽书刊、电影、录像、录音、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刑法第358条的幅度,加重处罚。

总结来说,根据两高的相关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等方式传播、发布淫秽书刊、电影、录像、录音、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涉及赌博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同时参与赌博并传播淫秽物品,可以并罚。对于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