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财物价值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理。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盗窃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 盗窃财物的价值达到刑法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财物价值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理。
2. 盗窃的财物属于特殊财物。特殊财物包括:国有财物、集体所有的财物、人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所有的财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财物、公交车、地铁车、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身、行李财物、交通信号设备、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保障设备、特定区域内重点部位、关卡以及重大活动场所、场馆内设置的安全防护设备等。
3. 盗窃涉及了特定情况的。比如:盗窃与扒窃等作案手段有关联、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或盗窃的财物是他人特定保管的财物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立案追诉标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时间、司法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