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于从事危害国防利益等严重活动或者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可以依法认定为犯罪。
根据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如下:
1. 罪名界定:明确规定了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犯罪的罪名为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同时,对于从事危害国防利益等严重活动或者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可以依法认定为犯罪。
2. 犯罪主体:规定了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包括个人、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对于单位犯罪,明确了单位罪责。
3. 犯罪行为:规定了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犯罪行为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明知被雇佣人员是逃离部队军人,二是有实际雇佣关系。
4. 处罚幅度:对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对于单位犯罪,除了罚金外,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 其他规定:还规定了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犯罪手段,如威胁、暴力、欺骗等;以及指导单位和个人职责,如防范措施、报案、配合调查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