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院诊断书:附上抢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治疗记录,证实原告受伤情况严重。
[告 史文 罪案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
被告:史文,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
案由:故意伤害
原告因受到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损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特诉至贵庭,望依法审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事实及证据:
1. 事件发生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XXX。
2. 证人证言:证人李四证实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目击被告使用刀具将原告刺伤。
3. 医院诊断书:附上抢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治疗记录,证实原告受伤情况严重。
4. 报案受理回执:附上公安机关受案回执,证明原告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5. 其他证据:附上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被害人因被告的刑事犯罪行为遭受损害,有权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行使民事诉讼权。
三、诉讼请求:
1. 要求法庭依法认定被告史文犯有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要求法庭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X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XXXX元。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请求:对于被告的违法损害行为,原告请求法庭依法判处相应的赔偿金额,并对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予以严惩。
此致,
原告张三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