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是原告和被告双方根据法庭规定的期限,在庭前准备阶段准备和提交自己所需要的证据的过程。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合法手段提交证据材料给法院。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自己拥有的全部证据,并主张当庭提交,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当庭提交的证据。具体的举证期限和要求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来确定。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是原告和被告双方根据法庭规定的期限,在庭前准备阶段准备和提交自己所需要的证据的过程。
举证期是指法庭规定的具体期限,即原告和被告在庭前准备阶段分别提交所需要的证据的时间段。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合法手段提交证据材料给法院。
在庭前准备阶段,当事人可以自行选取证据和准备证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要求当事人在庭前准备阶段即提交全部证据,因为双方可能需要时间来收集、整理和准备所需证据。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自己拥有的全部证据,并主张当庭提交,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当庭提交的证据。
总结来说,举证在庭前准备阶段进行,法院一般不要求当事人当庭提交全部证据,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庭提供证据。具体的举证期限和要求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