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特点是表明了发出要约的一方准备与接受要约的一方订立合同,接受要约即可成立合同。要约邀请是指向一方征询对方是否愿意接受合同的建议的行为。要约邀请的特点是需要对方进一步表达接受或者拒绝的意愿,即要约邀请本身不能构成合同,只有对方接受了要约邀请并明确表示愿意订立合同时,合同才成立。要约邀请可以采取各种形式,例如广告、招标、询价等。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具体如下:
要约是指一方以明确的意愿和表述向另一方作出的参与合同的邀请。要约的特点是表明了发出要约的一方准备与接受要约的一方订立合同,接受要约即可成立合同。要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明确的意愿和表述:要约应当具有确定的表示意愿,并且以明确的形式表达出来。
2.致使签订合同:要约应当是为了达成合同而发出的邀请,而不是仅仅提供一种信息或者表达一种意愿。
3.面向不特定人:要约通常是向公众或者一定范围的人发出的,而不是单纯的向某个具体的人发出的。
要约邀请是指向一方征询对方是否愿意接受合同的建议的行为。要约邀请的特点是需要对方进一步表达接受或者拒绝的意愿,即要约邀请本身不能构成合同,只有对方接受了要约邀请并明确表示愿意订立合同时,合同才成立。要约邀请可以采取各种形式,例如广告、招标、询价等。
在识别要约和要约邀请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表述的明确性:要约通常具有明确的表述,直接邀请另一方参与合同,而要约邀请则一般是建议、征询或者提出了可能订立合同的条件的。
2.意愿的表达方式:要约通常采用明确的语言表述,比较直接,而要约邀请则更多是以一种暗示、建议或者询问的方式进行。
3.接受方式的要求:要约一般可以直接接受而形成合同,而要约邀请需要进一步的明确表态才能构成合同。
总之,要约和要约邀请在表述、意愿和接受方式上有一定的区别,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上述特点来判断。同时,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