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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动植物检疫失职量刑档次(动植物检疫犯罪)

时间:2023-08-1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根据我国刑法,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输入或者出口的动植物携带有病原体或者其他有害生物的,不按规定予以处理的,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造成较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规定均是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进行的量刑档次。

根据我国刑法,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7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疫情传播、扩散的,或者对禁止输入或者出口的动植物进行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罚金或者拘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输入或者出口的动植物携带有病原体或者其他有害生物的,不按规定予以处理的,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造成较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上述规定均是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进行的量刑档次。具体量刑则由审判机关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估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