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罪:指擅自进入、非法访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罪行,包括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犯罪工具的生产和传播等。
最高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罪:指擅自进入、非法访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罪行,包括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犯罪工具的生产和传播等。
2.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指未经授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罪行,包括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
3. 非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罪:指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罪行,包括利用网络进行赌博、色情交易、传播淫秽物品等。
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破坏、删除、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数据的罪行,包括网络攻击、病毒攻击、网络诈骗等。
5. 妨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指故意输入、传输计算机病毒等程序,破坏、删除、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罪行。
6.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指为他人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或者技术支持的罪行。
7.非法侵入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罪:指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进行非法侵入、控制的罪行,包括破坏信息系统功能、删除、篡改信息等。
以上是最高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规定中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的发展进行适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