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自法院发生生效裁判书送达行政机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六个月内,行政机关未履行裁判,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履行裁判,也未向法院申请缓刑、分期执行或者提出其他可行的履行办法,可以被视为失效。被执行人仍然要履行裁判的义务,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关惩罚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自法院发生生效裁判书送达行政机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六个月内,行政机关未履行裁判,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履行裁判,也未向法院申请缓刑、分期执行或者提出其他可行的履行办法,可以被视为失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期限已失效,但是执行权利并不会自动消失。被执行人仍然要履行裁判的义务,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关惩罚措施。申请执行方可以在合适的时机,再次申请行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