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某物品委托给另一方保管,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该物品,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归还或处置该物品的合同。储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成立的,保管人将货物储存在特定的仓库中,并发给委托人仓单的合同。在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委托人可以选择续订合同或取回货物。
一般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某物品委托给另一方保管,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该物品,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归还或处置该物品的合同。该合同一般没有特定的期限,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需要来确定。
储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成立的,保管人将货物储存在特定的仓库中,并发给委托人仓单的合同。储保管合同有特定的期限,一般以月或年为计算周期,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委托人可以选择续订合同或取回货物。
因此,区分一般保管合同和储保管合同主要根据以下两点:
1. 合同性质:一般保管合同是委托人将物品委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没有特定的期限。储保管合同是将货物储存在仓库中,并发给委托人仓单,合同有特定的期限。
2.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可以确定合同的性质和期限。一般保管合同的约定是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物品,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归还或处置物品;储保管合同的约定是保管人将货物储存在仓库中,并发给委托人仓单,合同有特定的期限。
总之,区分一般保管合同和储保管合同主要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期限是否有特定约定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