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行贿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使用伪造发票的情形进行界定:认定行贿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使用伪造发票视同为伪造发票的刑法规定相关行为。
根据中国司法解释第363号《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了伪造发票案件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定了伪造发票的认定标准:伪造发票是指制作或者使用伪造的、非法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发票的内容、形式、编号等。
2. 对伪造发票案件的刑事责任进行界定:明确伪造发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印章罪、伪造文书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罪名,并认定其属于数额较大的特定严重情形。
3. 对行贿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使用伪造发票的情形进行界定:认定行贿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使用伪造发票视同为伪造发票的刑法规定相关行为。
4. 规定了伪造发票案件的审理程序:明确伪造发票案件应当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依法审理,并且规定了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提供认证、鉴定等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司法解释中可能还会包括其他细节和规定。请您在具体问题中参照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